摘要:陈独秀沿着20世纪初以来的“新民”思潮的思路,对“爱国主义”作了新的诠释,倾注于“现代爱国主义”的建设,认为“现代爱国主义”之“真义”,就是自觉成就“理性的现代公民”,从而在理论和实践上推动了国人“爱国主义”观念的更新。对我们今天的市场经济建设、公民教育以及爱国主义精神的培育仍然有着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现代爱国主义;理性;公民
作者简介:何爱国,历史学博士,复旦大学历史系、中外现代化进程研究中心博士后(200433)。电话:021-65115333。
人称“新文化运动总司令”的陈独秀,1916年10月1日发表在《新青年》第2卷第2号上的文章《我之爱国主义》,劈头就说,古来所谓“爱国者”,多指“为国捐躯之烈士”,然“我之爱国主义”则异于是。并强调,“今世爱国之说,与古不同”。陈独秀沿着20世纪初以来的“新民”思潮的思路,对“爱国主义”作了新的诠释,倾注于“现代爱国主义”的建设,认为“现代爱国主义”之“真义”,就是自觉成就“理性的现代公民”,从而在理论和实践上推动了国人“爱国主义”观念的更新。
一、何谓“现代爱国主义”?
陈独秀认识和界定“现代爱国主义”,主要是从“现代国家”和“现代公民”的角度去立论的,在此基础上,他区别了“古代爱国主义”和现实中存在的各种“伪爱国主义”。并呼吁国民从“古代爱国主义”更新为“现代爱国主义”,同时警惕“以国家名义”存在的“外而压迫异族,内而压迫人民”的“假爱国主义”。
第一,现代爱国主义内涵“理性”的民族主义和“现代国家”、“现代经济”、“现代国民”、“国权”和“民权”思想。
陈独秀认为,中国在和欧美、日本“通商立约”以前,只有“天下”观念,没有“国家”观念。与梁启超所说“我民常视其国为天下”、“有部民而无国民”的论断是一致的。小农经济条件下国际交流有限,中国又长期处在大一统的王朝管辖之下,产生不了现代国家特有的独立、主权与平等交往的观念。陈独秀又认为,现代国家“不过是人民集合对外抵抗别人压迫,对内调和人民纷争的机关”。即现代国家应该是体现和实现人民主权的机关。现代国家的性质决定现代爱国主义的性质与任务必然是:自觉提高自我的“公德私德”,进而提高整个民族之“公德私德”。陈独秀强调,“今世列强并立,皆挟其全国国民之德智力以相角,兴亡之数,不待战争而决。虽有为国献身之烈士,以莫之能救。”在这一点上,陈独秀的看法与梁启超的看法也基本上一致。梁启超1902年刊载在《新民丛报》上的《新民说》一文里阐述了他对现代民族主义的认识:“民族主义者何?各地同种族、同言语、同宗教、同习俗之人,相视如同胞,务独立自治,组织完备之政府,以谋公益而御他族是也。”
需要指出的是,受启蒙思潮与社会主义思潮的激荡所及,陈独秀的国家观与民主民权观前后有变化、有反复。姜义华教授认为,突出地表现在对西方民主共和从理想化到妖魔化的跳跃。从倡导“建设西洋式的国家,组织西洋式的社会”、“输入西洋平等人权之新信仰”,到认为“什么民主政治,什么代议政治,都是资产阶级为自己阶级设立的,与劳动阶级无关。”倡导建设“劳动者的国家”,甚至“无国家”。甚至认为由封建主义可以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中间无须经过共和时代。不过,尽管有变化和反复,在有生之年,陈独秀坚持认为,“五四”运动时代的要求:“反对旧礼教的束缚,提倡思想解放”,“提倡科学,破除迷信,建设工业”,“提倡民权,反对官僚政治”等,并没有过时。
第二,现代爱国主义不仅仅是“卫国”和“殉国”,更重要的是如何“使国不亡”。
在理性的基础上,为了抵抗外来侵略,“卫国”和“殉国”是必要的,值得充分肯定和“可风”。但是,陈独秀认为,现代爱国主义不止于此,“欲爱其国使立于不亡之地,非睹其国之亡始爱而殉之也。夫国亡身殉,其义烈固自可风,若严格论之,自古以身殉国者,未必人人皆无制造亡国原因之罪。固爱其国使立于不亡之地,爱国之义,莫隆于斯。”而在中国古代,“历代国变,义烈之士,亦不过慷慨悲歌,闭门自杀而已。”
第三,现代爱国主义要求国民和民族具有厚强、坚毅的对国内“强暴”和对外来“兼并”的“抵抗力”。
陈独秀说,“自政治言之:对外无抵抗力,必为异族所兼并;对内无抵抗力,恒为强暴所劫持。”虽然“我们不可主张用强力蔑弃公理,却不可不主张用强力拥护公理。我们不可不主张用强力压人,却不可不主张用强力抵抗被人所压”。他呼吁国民和民族确立顽强的“抵抗”心态,“抵抗力薄弱之人民,虽有尧舜之君,将化为桀纣;抵抗力强毅之民族,虽有路易拿翁之枭杰,亦不得不勉为华盛顿。”
第四,现代爱国主义要求国民普遍的“政治觉悟”和“伦理觉悟”。
陈独秀在1916年2月15日发表的《吾人最后之觉悟》一文,回顾了中国国民的现代性觉醒的七个阶段,期待在第七阶段(最后阶段)国民具有普遍的政治觉悟以及支持政治觉悟的根本基础——伦理的觉悟。政治觉悟为“吾人最后之觉悟”,而伦理之觉悟则为“吾人最后之觉悟之最后觉悟”。在此基础上,“共和立宪之大业”才能真正落实,现代民族国家才能真正形成,民族危亡才能真正获得解救。陈独秀强调,“共和立宪之大业,少数人可主张,而未可实现。”必待多数人的政治觉悟。“多数人”应该如何“政治觉悟”呢?陈独秀从三方面作了表述:其一,“知国家为人民公产,人类为政治动物”。进而积极参与政治,“干预政治”,“政治”乃“分内之事”,不是躲避和远离“政治”,或“若观对岸之火”,“取中立态度”;其二,国民必须自觉认识到:“吾国欲图世界的生存,必弃数千年相传之官僚的专制的个人政治,而易以自由的自治的国民政治也”;其三,必须自觉到“居于主人的主动的地位”,“自进而建设政府,自立法度而自服从之,自定权利而自尊重之。”他警告说,若“立宪政治而不出于多数国民之自觉,多数国民之自动,惟日仰望善良政府,贤人政治,其卑屈陋劣,与奴隶之希冀主恩,小民之希冀圣君贤相施行仁政,无以异也。古之人希冀圣君贤相施行仁政,今之人希冀伟人大老建设共和宪政,其卑屈陋劣,无以异也。”这样的“共和立宪”皆“伪共和也,伪立宪也,政治之装饰品也”。政治觉悟的根本基础是伦理觉悟,陈独秀认为,伦理觉悟影响政治觉悟,中国尤甚。“伦理之觉悟”为国人“最后之觉悟之最后觉悟”。中国“果欲于政治上采用共和立宪制度”,则必须在伦理上“以独立平等自由为原则”,具体在法律伦理上以“权利平等”为原则,经济伦理上以“独立生产”为原则。
第五,现代爱国主义是“持续的治本的爱国主义”。现代爱国主义的基本要求是树立“民族之公德私德”,改善“国民性质行为”。
陈独秀认识到:中国危亡,固然“迫于独夫与强敌”,而所以“迫于独夫强敌”者,乃“民族之公德私德之堕落有以召之耳”。他提出,如果“不为拔本塞源之计”,虽有“少数难能可贵之爱国烈士”,“非徒无救于国之亡,行见吾种之灭也”。他举例说,“国中现象,若武人之乱政,若府库之空虚,若产业之凋零,若社会之腐败,若人格之堕落,若官吏之贪墨,若游民盗匪之充斥,若水旱疾疠之流行:凡此种种,无一不为国亡种灭之根源,又无一而为献身烈士一手一足之所可救治。”倘若国家“一时遭逢独夫强敌,濒于危亡”,献身救国抗敌,只需“民德、民力在水平线以上者”,“足济于难”;但是若“国之民德,民力,在水平线以下者”,“自侮自伐”,则足以“招致强敌独夫”,“国之危亡也,亡之者虽将为强敌,为独夫,而所以使之亡者,乃其国民之行为与性质。”因此,若国民行为与心理不能获得现代性更新再造,则结果还是“国家无时不在灭亡之数”,“其亡自亡也,其灭自灭也”。陈独秀主张,“欲图根本之救亡,所需乎国民性质行为之改善。”这种“国民性质行为”的自觉改善,“视所需乎为国捐躯之烈士,其量尤广,其势尤迫”。故现代爱国主义,“不在为国捐躯,而在笃行自好之士,为国家惜名誉,为国家弭乱源,为国家增实力。”“为国捐躯”乃“一时的而非持续的,乃治标的而非治本的”。而“笃行自好,为国家惜名誉,为国家弭乱源,为国家增实力”,则是“吾之所谓持续的治本的爱国主义”。
现代国民不仅要明了现代爱国主义的基本内涵,还要警惕各种以国家名义存在的“假爱国主义”。陈独秀强调,“殉国”固然“可风”,但若不能“窥破国家是人为的不是自然的”,明白我们所殉的“国家”究竟是什么,进而警惕“以国家的名义”做出的“许多对内对外的黑暗罪恶”,则所谓“爱国”无异于“迷妄疯狂”。国家是人为的,不是自然的,没有价值的。假国家与爱国主义之名去造恶,是“害国主义”,而非“爱国主义”,是“害人”主义,而非爱人主义。陈独秀指出,强国政府往往利用国家主义和国民的爱国心,对外去压迫别国人,内则压迫本国人民。在近代中国,“爱国”二字“往往可以用做搜刮民财压迫个人的利器”。“思想高远的人反对爱国,乃是可恶野心家利用他压迫别人”。因此,陈独秀特别强调现代爱国主义的理性维度,即“个人自爱心无论如何发达,只要不伤害他人生存,没有什么罪恶。民族自爱心,无论如何发达,只要不伤害他族生存,也没有什么罪恶。”值得国民热爱的现代国家标准是:“人民拿出爱国心抵抗被人压迫的国家,不是政府利用人民爱国心压迫别人的国家”,“国家为人民谋福利的国家,不是人民为国家做牺牲的国家”。
二、公民“六德”:现代爱国主义的基本要求
陈独秀意识到:要想把现代爱国主义思想造成永久的国民性“恐怕不太容易”,为什么?陈独秀从中华民族特殊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历史文化传统与政治传统根源上作了探索。他认为,中华民族自古闭关,独霸东洋,只有“天下”观念,没有“国家”观念。所以“爱国”思想,在普遍的“国民根性”上,印象十分浅薄。而欧洲民族,自古列国并立,国家观念很深,所以爱国思想成了永久的国民性。从文化根源上看,陈独秀归之于“三教为害”,“老尚雌退,儒崇礼让,佛说空无”,“义侠伟人,称为大盗;贞直之士,谓为粗横”。从政治根源上看,陈独秀归之于长期的君主专制与大一统的政治传统,君主专制“惟一人之意是从”,“以君主之爱憎为善恶,以君主之教训为良知”,导致“人格丧亡,异议杜绝”;大一统的政治导致“智勇豪杰”,非“自毁人格,低首下心,甘受笞挞,奉令惟谨”,“别无生路”。陈独秀强烈呼吁“吾人而不以根性薄弱之亡国贱奴自处也,计惟以热血荡涤此三因,以造成将来之善果而已。”一方面要批判旧传统以荡涤“国民根性”上阻碍现代爱国主义成长的因素,另一方面要建设新的国民公德与私德。
陈独秀提出要建设现代爱国主义之“六德”:勤、俭、廉、洁、诚、信。这“六德”既是立基于社会化大生产与市场经济之上的现代国民性的基本构成,也是立基于现代民主政治和人民主权之上的现代爱国主义的基本构成。就前一个方面,陈独秀强调,国家“必须建设在最大多数人民的幸福上面,人民的幸福又以经济的生活为最切要。”就后一方面,陈独秀主张,“必须实现合于大多数人民利益的民主政治,使大多数人民有自由,在生活的火焰中自动地创造经济,创造政治,方能根本肃清闻名世界的Mandarin(中国官僚)这一臭虫窝。”
爱国者六“德”如下:
第一,“爱国君子,必尚乎勤。”
国民“勤勉”是现代社会化大生产与市场经济的伦理要求。现实世界,“经济之世界也”;今日社会,“植产兴业之社会也;分工合力之社会也;尊重个人生产力,以谋公共安宁幸福之社会也。”西洋各国国力之发展,无不视经济力为标准,而经济学之生产要素:曰土地,曰人力,曰资本。而土地与资本均需人力驾驭,故“人力应视为最重大之生产要素”。“一社会之人力至者,其社会之经济力必强;一个人之人力至者,其个人之生计,必不至于匮乏。”然而,“吾华之堕民,即不终朝闲散,亦不解时间上之经济为何事,可贵有限之光阴,掷之闲谈而不惜焉,掷之博弈而不惜焉,掷之睡眠宴饮而不惜焉。西人之与人约会也,恒以何时何分为期,华人则往往约日相见;西人之行路也,恒一往无前,华人则往往瞻顾徘徊于中道,若无所事事。”陈独秀要求国民改变“闲散”、“无所事事”的“堕民”积习,养成“惜时”、“勤勉”的“善习”,尊重职业,具有一种“职业主义”的理念和“独立自营之美德”,若“个人以此失其独立自营之美德,社会经济以此陷于不克自存之悲境也。”
第二,“爱国君子,必尚乎俭。”
经济发展,需要资金积累。而现代经济增长尤其注目投资拉动。有效投资,不断扩大再生产,是现代社会化大生产与现代市场经济的根本特征。陈独秀说,消费之额,不可超过生产,已为现代经济学之定则。近世工商业兴,以机械代替人力,“资本之功用,卓越前世。”就国家富强自立而言,经济民族主义是现代爱国主义的重要内涵。必须“人人节衣省食,以为国民兴产殖业之基金。”如果国民无“储蓄心”,浪费资财于不生产之用途,则产业凋敝,国力衰微。
第三,“爱国君子,必尚乎廉。”
金钱与罪恶的勾搭纠缠,万方同慨。陈独秀指出,“中国人之金钱罪恶,与欧美人之金钱罪恶不同,而罪恶尤甚。”据陈独秀对当时社会的切身体会,“中国人专以造罪恶而得金钱,复以金钱造成罪恶也。但有利可图,便无恶不作。”所谓“革命党人”“恃其师旅之众,强取横夺,满载而归,所在多有。”甚至“以尊孔尚德之圣人自居者,亦复贪声载道。”自古及今,“‘贪’字一词,几为吾人之通病。”“做官发财”、“升官发财”成为国人的一种积习和恶习。国人“无宗教信仰心,有之则作官耳”。陈独秀说,“充满吾人之神经,填塞吾人之骨髓,虽尸解魂消,焚其骨,扬其灰,用显微镜点点验之,皆各有‘做官发财’四大字。”“发财”本非恶事,“个人及社会之生存与发展,且以生产植业为重要条件”。然而,中国式之发财方法,“不出于生产植业,而出于苟得妄取,甚至以作官为发财之捷径,猎官摸金,铸为国民之常识,为害国家,莫此为甚。”基于对“但有利可图,便无恶不作”的“利欲熏心”心态的深刻反省,陈独秀强调,“爱国君子,必尚乎廉。”如果国人“不知悔改,更有何爱国之可言!”
第四,“爱国志士,宜使身心具洁。”
“身心具洁”是一个现代国民的基本规范。从公共卫生方面看,陈独秀说,“华人足迹所至,无不备受侮辱者,非尽关国势之衰微,其不洁之习惯,亦实足招尤取侮。”而不洁习惯又源于“公共卫生,国无定制”。直接后果是,“痰唾无禁,粪秽载途。”此外,个人“沐浴不勤,臭恶视西人所畜犬马加甚;厨灶不治,远不若欧美厕所之清洁。”通衢行众,“衣冠整洁者,百不获一,触目皆囚首垢面,污秽逼人。”然此犹属“外观之污秽”,而其“内心之不洁,尤令人言之恐怖”。经数千年之专制政治,自秦政以迄洪宪皇帝,“无不以利禄奔走天下,吾国民遂沈迷于利禄而不自觉。”食力创业,本是现代国民“至高尚、至清洁,适于国民实力伸张之美德”,却被国人视为“天下之至贱,不屑为也”。即使“富有学识经验之人,可以自立经营相当事业者;而必欲投身宦海,自附于摇尾磕之列,毋亦利禄之心重,而不知食力创业为可贵也。”“身心具洁”于“一群之进化,关系匪轻”,因此,“爱国志士,宜使身心具洁”。
第五,“爱国之士”,“本良心之至诚”。
陈独秀说,国人素有“从权”的“不诚”习惯,“浮词夸诞,立言之不诚也;居丧守节,道德之不诚也;时亡而往拜,圣人之不诚也。吾人习于不诚也久矣。”沿至近代,国民(包括许多“革命者”)“诈伪不诚”,“反复变诈”,遂演成“华人革命,乃滑稽剧也”。陈独秀以帝制与共和之争为例,他说,昔日赞成袁世凯称帝痛骂共和者,而今正襟厉色以言民权共和,“滔滔皆是”,“反复变诈,一至于斯,诚不知人间有羞耻事也!”陈独秀呼吁“爱国之士”,“皆本诸良心之至诚,慎厥终始,以存国民一线之人格。”
第六,“人而无信,不独为道德之羞,亦且为经济之累。”
现代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更是信用经济。陈独秀指出,政府无信,则“纸币不行,内债难得,其最大之恶果,为无人民之信托之国家银行,金融大权,操诸外人之手。”人民无信,则“非独资无由创业”。然“独资创业”并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激烈竞争和扩张性发展的要求。“当此工商发达时代,非资本集合,必不适合营业竞争。”而国人“视集资创业也,不啻为骗钱之别名。”后果则是“全国资金,皆成死物,绝无流通生长之机缘”。陈独秀深刻反省的社会现象在我国的90年代还严重存在。社会信用的广泛缺失,至今危害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成长。
陈独秀指出,以上“六德”,“固老生之常谈,实救国之要道。”不但不比“献身义烈”为“迂远”,实际上,这才是“持续的治本的真正爱国之行为”。
三、感情基于理性:现代爱国主义的根本特征
爱国主义是国民对国家的一种深厚的认同感情,基于这种认同感,自觉为国家利益服务。但是,现代爱国主义不是任凭感情的冲动,而不去理性地分析国家的性质、政府的组成与政策的好坏,现代爱国主义是理性认知基础上的感情认同和行为付出。陈独秀说,“若是用理性做感情冲动的基础,那感情才能够始终热烈坚固不可动摇。”陈独秀特别提醒要高度警惕没有理性做基础的所谓“爱国主义”行为,他说,“当社会上人人感情热烈的时候,他们自以为天经地义的盲动,往往失了理性,做出自己不能认识的罪恶(欧战时法国、英国市民打杀非战派,就是如此)。”“爱国主义”行为若失去理性驾御,则可能失去人性,成为罪恶的渊薮。“群众的心理如果不用理性做感情的基础,其盲动有时为善,有时也可为恶。”
国民理性的具备源于从“臣民”到“公民”的角色转换,即“新民”,或者说是“人的现代化”。何谓“新民”?梁启超说,“新民云者,非新者一人,而新之者又一人也,则在吾民之各自新而已。”国民如何才能具备“自新”的能力呢?陈独秀求助于现代教育,他认为现代教育内容主要应该包括“第一,当了解人生之真相,第二,当了解国家之意义,第三,当了解个人与社会经济之关系,第四,当了解未来责任之艰巨。”新教育“注重在改良社会,不专在造成个人的伟大”。个人在改造社会和社会改造中获得“自新”和“自省”的能力。
陈独秀殷切希冀中国社会“脱胎换骨”,属望“新鲜活泼之青年,有以自觉而奋斗”。陈独秀所称的“青年”不是体现在年龄上的“青年”,而是“生理”和“心理”上的“青年”,“生理”上的“青年”必须是“面红体壮”、“威武陵人”,而不是“东方病夫”。陈独秀最注目“心理”上的“青年”,这种“青年”除去了“做官发财”的“卑劣思维”,能够“内图个性之发展,外图贡献于其群”。他希望青年“自觉其新鲜活泼之价值与责任”,“自视不卑”。在此基础上,“奋其智能,力排陈腐朽败者以去,视之若仇敌,若洪水猛兽,而不可为邻,而不为其菌毒所传染。”陈独秀属望的“新青年”标准是:自主的(解放自我的)而非奴隶的;进步的(日新求进的)而非保守的;进取的(对社会征服与超越的)而非退隐的;世界的(开放的)而非锁国的;实利的(厚生利用的,有人文与现实关怀的)而非虚文的;科学的(理性的)而非想象的。
诚如姜义华先生指出的,陈独秀关于民主与科学的理论与实践徘徊在理性与非理性之间,同样,他的现代爱国主义论也没有完全摆脱非理性的纠缠。他一方面认为,“爱国大部分是感情(非理性)的产物,理性不过占一小部分,有时竟全然不合理性(德国和日本的军人,就是如此)。”另一方面由试图以理性来矫正和规范其“感情冲动”。他既认为,对“今世贫弱”之“国民”教育要以“现实主义”(一切思想行为,莫不植基于现实生活之上,基于科学评判)为“第一方针”,又宣传“人性、兽性(意志顽狠,信赖本能、顺性率真),同时发展”。他既主张“用理性做感情冲动的基础”,又强调不可不承认“强力惟我主义有不可磨灭的价值”。虽然如此,由于陈独秀的现代爱国主义命题,是建立在现代国家论与现代公民论基础上的,总体而言,其命题是合乎理性的,符合中国现代化的发展方向。对我们今天的市场经济建设、公民教育以及爱国主义精神的培育仍然有着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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