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陈有信致胡适:
适之兄:
群益对于《新青年》的态度,我们自己不能办,他便冷淡倨傲令人难堪;我们认真自己要办,他又不肯放手,究竟应如何处置,请速速告我以方针。
附上《正报》骂你的文章,看了只有发笑;上海学生会受这种人的唆使,干毫无意识的事,牺牲了数百万学生宝贵时间,实在可惜之至。倘数处教会学校果然因此停办,那更是可惜了。你可邀同教职员请蔡先生主持北大单独开课,不上课的学生大可请他走路!因为这种无意识的学生,留校也没有好结果。政府的强权我们固然应当反抗,社会群众的无意识举动,我们也应当反抗。
弟仲白 五月十一日
5月19日,陈致信胡适:
适之兄:
快信收到已复。十四日的信也收到了。条复如左:
(1)“新青年社”简直是一个报社的名子,不便招股。
(2)《新青年》越短期越没有办法。单是八卷一号也非有发行所不可,垫付印刷纸张费,也非有八百元不可,试问此款从哪里来?
(3)著作者只能出稿子,不招股集资本,印刷费从何处来?著作者协济办法,只好将稿费算入股本;此事我誓必一意孤行,成败听之。
(4)若招不着股本,最大的失败,不过我花费了印章程的九角小洋。其初若不招点股本开创起来,全靠我们穷书生协力,恐怕是望梅止渴。
我对于群益不满意不是一天了。最近是因为六号报定价,他主张至少非六角不可,经我争持,才定了五角;同时因为怕风潮又要撤销广告,我自然大发穷气。冲突后他便表示不能接办的态度,我如何能去将就他,那是万万做不到的。群益欺负我们的事,十张纸也写不尽。
弟仲白 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