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北京南城的永安路一带是何等热闹,那里发生过许多值得刊载于史册的历史事件。一百年前,在它北侧香厂路上发生的一起抓捕案就曾震惊全国,对此案的详细记录,至今保存在档案馆那尘封的案卷里。
1919年5月4日,“五四运动”在北京爆发,京师警察厅派出大量警察抓捕学生,并在各个繁华场所加派警力蹲守,一旦发现形迹可疑之人,立即捕获。
1919年6月11日下午,在香厂路的新世界商场里,保安警察队探员发现一位形迹异常的“白帽西服人”,此人上下楼甚是频繁,而且衣服口袋胀满。探员尾随其后进行跟踪,至晚间十时,发现此人潜至商场五楼西南方向的黑暗处,此处下方,即是商场大门。在他手持传单正欲往下扔撒之时,被探员捕获。探员从这个人的身上搜出了《市民宣言》传单一大卷、黄皮夹子一个、名片四张、邮票三十三分和一封信。检视其名片,方知此“白帽西服人”名为陈独秀。
在警察厅提讯时,陈独秀称自己是安徽怀宁县人,四十一岁,现住北池子箭杆胡同九号。他从日本公立大学毕业回国后,在北京大学文科担任学长。问及那封信,陈独秀说是朋友蓝公武前两天寄来的。
信的确是《国民公报》社社长蓝公武写给陈独秀的。信中写道:
仲甫先生:
示悉。稿事弟当然负责。即日去函质问《时事新报》,如该报不登之稿,拟即移载《京报》,所不付之款,弟自当赔垫,决不失信于人。即该报不肯付款,弟亦必如约负责,俟前途见覆后,再行计议。如诸君现时生活困难,请不必客气,开明住址及所需数目,弟先行垫出后,再详细核算可也。此覆。并颂学安。
弟 武
六月七日
显然,这是一封文人、报人之间有关稿件往来的寻常信函。按照陈独秀的解释,蓝公武曾托他找人约稿,他便让两位学生撰稿,两人完成几篇稿件后,并没有告诉陈独秀,直接寄到上海的《时事新报》。过了一段时间,他们既没有看见样报,也没有收到稿酬,于是向陈独秀讨要,陈独秀不明就里,只好写信向蓝公武询问、索钱。这封信,就是蓝公武的回信。
从信中可以看出,蓝公武豪爽侠义,虽为谦谦君子,绝不失信于人。既然是自己主动约稿,无论稿件登载与否,稿费多少,理当由自己负责。即便是《时事新报》不予登载,也会转投给《京报》。若报社不肯付酬,哪怕用自己的钱也会如约垫付。此外,由于他也有过从拮据的自由投稿人到受聘为有固定收入的记者的经历,所以还设身处地替两位“穷学生”着想:如果他们的生活有困难,只要写明地址和所需数目,本人一定会把自己的钱先行寄去,以解燃眉之急,详细核算可过后再说。
从这封信中,警察厅没有看出任何破绽,可随后蓝公武在《国民公报》上发表的陈独秀被捕的消息,却触到了警察厅的痛点——
6月13日,蓝公武在《国民公报》的新闻栏内发表了陈独秀被捕的消息,文中说:“近日外间发布之《市民宣言》传单,政府疑为陈氏所发……政府认此次学生风潮发难于北京大学,皆陈君鼓吹新思想所致,故有拘捕之举。”该文还在所加按语中说:“陈君为新思想界负有盛名主人,故最遭各方面之忌然。邃于学问、淡于名利如陈君者,尚不免遭此辱,则社会上知名人士,恐人人自危矣!”
《国民公报》的读者众多,此文一经发表,立刻激起民愤。京师警察厅对此十分恼火,认为《国民公报》登载陈独秀被捕的消息,“事实既多不符,言语又近鼓吹,殊属令人不解”且“本厅派人访查缉获,乃出于维持市面之一种正当手续,且所派赴陈宅检察人数不过八九人,提署人员仅十余人。而该报竟捏登‘军警百余人’,并加‘荷枪包围’等字样,似此鼓动人心,殊于治安有碍。”为此,警察厅除布告各报馆外,还特别提醒《国民公报》:“嗣后对于此等案件勿得妄加臆语,惑人听闻。”
蓝公武毕业于日本东京帝国大学,回国后师从梁启超,曾任《时事新报》总编辑等职,1917年7月接任《国民公报》社社长。他主持的《国民公报》宣传新思潮,鼓动群众运动,成为新文化运动中的重要阵地。“五四运动”爆发后,该报每天的报道中心都是这场爱国运动,不断发表评论,为人们的爱国行为叫好。
此次陈独秀被捕,引发舆论界的强烈反响。三个月后,在各方呼吁下,陈独秀被准予保释,当堂领回警察厅没收的黄皮夹子一个、邮票三十三分、手杖一根、帽子一顶。但那封信是否交还给了主人,案卷里并没有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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