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业余的党史爱好者和陈独秀研究者,每当见到有关党史和陈独秀的信息必然如饥似渴,一睹为快,多年来已经成了习惯。最近,《报刊文摘》(2008年1月16日)上有一篇标题为《“南陈北李”名节各异》的文章一下子吸住了我的眼球:文中不仅有“南陈北李”,而且涉及“名节”,我当然要看个究竟。可是,读后大出我的意外。我惟恐“文摘”的内容不全面,又赶到市图书馆找到发表在《解放日报》(1月10日)上陆其国先生的原作《“南陈北李”的启示》(以下简称《陆文》),读后颇感诧异:“南陈北李”,一直都是与“相约建党”联系在一起的,没有“相约建党”,也就没有“南陈北李”之说。但是,这篇文章却对“南陈北李” 相约建党只字未提,而是专门对陈独秀私生活的责难和渲染。笔者对此文不敢苟同。
陈独秀在个人私生活问题上确实是不严谨的,笔者对他这一点并不赞同。尽管如此,我仍然不能接受《陆文》的说法和对陈独秀“名节”问题的评价。
所谓陈独秀“染指京城红灯区”问题
陈独秀在北大时,校方对教员只强调“学诣”即教学业务,对教员的私生活则没有严格的要求。所以,当时教员中纳妾嫖赌现象颇为严重。不仅文科学长陈独秀“染指京城红灯区”,理科学长夏浮筠同样如此,其他可想而知。作为校长的蔡元培当然很想扭转这种丑陋的校风,但又不能以校方的名义作出硬性规定,于是在1918年初发起组织“进德会”,提出“不嫖、不赌、不纳妾、”以及“不做官吏、不做议员、不吸烟、不饮酒、不食肉”的“八戒”,以期达到“绳已、谢人、止谤”的目的。但是,“进德会”不是行政性的组织,没有直接惩处违戒者的权力,它提出的八条戒律只不过是倡导而已。
当时,教员中与陈独秀一样违反“进德会”规定者很多,当时,为什么有一些人单单揪着陈独秀大做文章呢?这主要是因为陈独秀激进的思想、狂傲的性格和细行的不检引起的。他“言语峻利,好为断制,性狷急不能容人,亦辄不见容于人。”(孤桐〈章士钊〉:《吴敬恒、梁启超、陈独秀》)
陈独秀应蔡元培之聘出任北京大学文科学长之后,由于他言行激烈,鼓吹新文化运动,所以受到守旧势力激烈的反对和攻击。他们在思想、理论和实践上都不能说服、击倒陈独秀,于是便在陈独秀“细行不检”的私生活方面大做文章。林纾还发表了一个公开信,既张扬陈独秀的“丑闻”,又向以蔡元培为校长的北大当局施加压力,一箭双雕。面对这种局面,蔡元培先生说:“对于教员,以学诣为主,以无背于第一种之主张(按指学术自由、兼容并包)为界限,其在校外之言动,悉听自由,本校从不过问,亦不能代负责任。例如复辟主义,民国所排斥也,本校教员中有拖长辫而持复辟论者,以其所授为英国文学,与政治无涉,则听之。筹安会之发起人,清议所谓罪人者也,本校教员中有其人,以其所授为古代文学,与政治无涉,则听之。嫖赌娶妾等等,本校进德会所戒也,教员中间有喜作侧艳之诗词,以纳妾挟妓为韵事,以赌为消遣者,苟其功课不荒,并不诱使学生而为之堕落,则姑听之。夫人才至为难得,若求全责备,则学校殆难成立。且公私之间,自有天然界限。”这段话说明,“进德会”提出的“八戒”,只是柔性的倡导,而不是刚性的纪律。对于教员,只要“功课不荒,并不诱使学生而为之堕落,则姑听之”。教员“在校外之言动,悉听自由,本校从不过问”。蔡元培坚持“人才至为难得”的理念,对“拖长辫而持复辟论者”和“筹安会之发起人,清议所谓罪人者”等守旧派的代表人物尚且“兼容并包”,对嫖赌纳妾者流也只能“姑听之”了。
曾在北大任教的梁漱溟的一段话也是颇能说明问题的。梁说,陈独秀“在校内得罪人不少,在校外引起的反对更多。而且细行不检,予人口实。若非得蔡先生出大力气支持,便不得存立住。”(《纪念蔡元培先生》)梁漱溟说陈独秀“细行不检,予人口实”是客观、公正的。不像汤尔和等人,将当初推荐陈独秀出任北大文科学长的德行抛到九霄云外,抓着陈独秀的“私德”问题不放,坚决主张把陈独秀从北大清除出去,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
1935年12月28日,胡适在致汤尔和的信中说:“我当时所诧怪者,当时小报所记,道路所传,都是无稽之谈,而学界领袖乃视为事实,视为铁证,岂不可怪?……当时外人借私行为攻击独秀,明明是攻击北大的新思潮的几个领袖的一种手段,而先生们亦不能把私行为与公行为分开,适堕奸人术中了。……当时我颇疑心尹默等几个反复小人造成一个攻击独秀的局面,而先生不察,就做了他们的‘发言人’了。”1936年1月2日,胡适再次致信汤尔和说:“我并不主张大学教授不妨嫖妓,我也不主张政治领袖不妨嫖妓,一我觉得一切在社会上有领袖地位的人都是西洋所谓‘公人’public men,都应该注意他们的行为,因为他们自己的私行为也许可以发生公众的影响。但我也不赞成任何人利用某人的私行为来做攻击他的武器。当日尹默诸人,正犯此病。以近年的事实证之,当日攻击独秀之人,后来都变成了‘老摩登’这也是时代的影响,所谓历史的‘幽默’是也。”(见《胡适来往书信选》中册)
不久,汤尔和这个道貌岸然的“卫道士”,在日本鬼子占领华北后,此人便卑躬屈节,丧失国格人格,出任伪华北教育总署督办,成了可耻的汉奸。
所谓陈独秀携高君曼“私奔”问题
1897年,18岁的陈独秀与大他3岁的高晓岚结婚。这当然是封建包办式的婚姻。陈独秀不仅有文化,而且不是安分守已之人,他一心一意向往着外边的世界,怀揣着改造社会的宏大抱负,而且他这种自由的思想和倔强的性格又不是这个家庭能够束缚得了的。这样,他必然与没有文化、只希望丈夫守在家里循规蹈矩过日子的旧式家庭妇女难以融合。进而“平时家庭不和,多口舌之争”。当陈独秀要东渡日本留学,“欲借其夫人十两金镯作为游资”时,高晓岚“坚决不肯,时常吵口”。夫妻之间的感情也随之日趋淡薄了。
就在陈独秀与高晓岚的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之时,比陈独秀小6岁、比高晓岚小9岁的同父异母妹妹高君曼与陈独秀的关系日趋亲密起来。这主要是因为,高君曼与没有文化、足不出户的姐姐完全不同,她曾在北京女子师范学校读书,深受新文化、新思想、新潮流的影响,自然与陈独秀很谈得来,随着感情的升温,谈起了恋爱。这在当时来说是大逆不道的事情,自然引起陈、高两家的一致反对。嗣父陈衍庶骂他败坏了门风,声言不准陈独秀、高君曼迈进陈家的大门。陈独秀、高君曼又不愿屈服。在这种情况下,在杭州陆军小学堂任教的陈独秀便于高君曼正式在一起生活了。
由于高君曼是陈独秀前妻高晓岚同父异母的妹妹,这种关系成为陈独秀受人诟病的口实。我认为,对这个问题要看具体情况,不能一味责难。著名学者苗体君在谈到此事时说:“后来陈独秀又与高晓岚的同父异母的妹妹高君曼产生了爱情,这在当时的社会上震动十分强烈。1911年,陈独秀与高君颟在杭州同居。他们的这一举动引起了全家族的反对。许多人认为是大逆不道,败坏了风俗,但陈独秀并没有为此而放弃,而是果断地同高君曼结了婚。这在当时来说真是冒天下之大不韪的事,也更使陈独秀在当时青年人中成了追求婚姻自由的楷模。”(《陈独秀研究》第三辑,第212页)
此类事情并非陈独秀一人所为。别的且不说,中国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国早期青年运动领导人恽代英的夫人沈葆秀去世后,沈葆秀的同胞妹妹沈葆英就成了恽代英的第二任夫人。不仅中国,外国亦然。别的且不说,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导师恩格斯的第二任夫人、爱尔兰姑娘莉希·白恩士就是恩格斯的第一任夫人玛丽·白恩士的同胞妹妹。
在这里还需要说明的一点是,《陆文》指责“陈独秀竟抛妻别子,携小他6岁的小姨子高君曼私奔”。何谓“私奔”?《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旧时指女子私自投奔所爱的人,或跟他一起逃走。”这说明,“私奔”是特指女子私自投奔所爱男人的行为。仅就文字而言,如果非要说“私奔”的话,只能说高君曼“私奔”或者说高君曼跟陈独秀“私奔”。《陆文》却说陈独秀这个男子汉携高君曼“私奔”岂不是天大笑话?作者为了把恶名加在陈独秀的头上,连起码的词义和文法也置之不顾了!
所谓陈独秀对高君曼“始乱终弃”问题
陈独秀与高君曼结为伉俪后,他在致友人苏曼殊的信中说:“用度虽不丰,然‘侵晨不报当关客,新得佳人字莫愁’。公有诗贺我乎?”自由、自主结婚后的那种自豪和欣喜之情溢于言表。
后来因为种种原因,两人的关系由不和、争吵发展到破裂、分居。1931高君曼因病去世。
无庸讳言,陈独秀在上海曾有一个女伴。那是1926年初,陈独秀一度“失踪”。过了一个多月,“他裹着一件厚大衣,缠着围巾。原来他生了伤寒病,住进了医院,他的女伴服侍他。他说已经告诉任作民要好多天不来办公的。他以为不久就可以出院的。”(任建树:《陈独秀大传》第356页,转摘自郑超麟回忆)
就当时的历史背景和社会状况而言,即使陈独秀与这个“女伴”同居了一段日子,也算不上什么大逆不道的事情。当时,社会上对个人婚姻不是限制得多么严格。而且,开展党的工作非常艰难,斗争非常复杂,要以各种形式和方法与敌人周旋。当时组织上对这类问题并没有什么严格的纪律规定。君不见,在陈独秀下台后,接任党中央总书记的向忠发,在上海不是与一个妓女出身的杨素贞在一起生活直到被捕吗?
陈独秀是因患伤寒病与这位女医生认识的,不久,其人成为陈独秀的“女伴”。无庸讳言,这种关系肯定对陈、高的夫妻感情产生不好的影响。陈、高的婚姻结局并不美满,应该说这是其中的原因之一。然而,尽管陈独秀存在这样那样的欠缺,但说陈独秀对高君曼“始乱终弃”则是不符合事实的。陈独秀与高君曼是自由恋爱结婚,她跟着陈独秀走南闯北,杭州、上海、北京、南京,都住过。最后几年,高君曼带着子女住在南京,那里有陈独秀在“二次革命”讨伐袁世凯失败后盖的10余间房子和几十亩土地,陈独秀每月给他们50元生活费。这些钱虽然不多,但是当时的陈独秀没有什么固定的收入,也很窘迫,能每月挤出这些钱供养高君曼及其子女生活已属不易,至少说明陈独秀没有将他们遗忘和抛弃。他们的夫妻关系存续了20年之久,直到高君曼病逝。这怎么能说是“始乱终弃”呢?
对这个问题,我们应当历史地、客观地看待。不能一概斥之为“始乱终弃”。当时,陈独秀与高晓岚的感情确已破裂,这桩由封建家庭包办的婚姻已经名存实亡,即使勉强维持下去,对双方来说,都将是非常痛苦的事情。思想开放、狂放不羁的陈独秀当然不能忍受。也许有人会说,感情再不和,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也是不能与他人谈情说爱的,更不能建立家庭。在今天确实应该这样,而且是法律的规定,任何人都要严格遵守,不能越雷池一步。但是在旧中国则不同了,即使是哲人、名流乃至革命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谈情说爱乃至建立家庭的事例并不少见。如鲁迅,原配夫人朱安健在,他便与自己的学生许广平谈恋爱并结为伉俪。胡适在接受了包办婚姻与江冬秀结婚后,不仅仍与远隔重洋的异国知己韦莲司保持着亲密的关系,而且与曹诚英、陈衡哲(莎菲)等女性也有过感情纠葛。郭沫若1912年在四川乐山老家与张琼华结婚,郭对这桩包办婚姻很不满意,婚后第5天就离开家庭,远走高飞。1916年,郭在日本与佐藤富子(安娜)结婚;1938年,郭又与于立群结婚;郭与安娜、于立群都生育了不少子女。而原配夫人张琼华一直在郭家恪守妇道68年,直到1980年90岁时才黯然离世。孙中山1885年与原配夫人卢慕贞结婚,是为正室;1891年又与陈粹芬结合,是为侧室;1915年,49岁的孙中山又与22岁的宋庆龄结为伉俪。毛泽东在妻子杨开慧尚在时,在江西与贺子珍结婚;在贺子珍尚在时,又在延安与江青结婚。……在那个时代,这类婚姻如此普遍,不胜枚举,为什么单单责难陈独秀并上升到“始乱终弃”的高度大加贬损呢?这样对待陈独秀显然是很不公正的。
所谓陈独秀“勾引”潘兰珍问题
《陆文》说:“年过半百、已被中共开除的陈独秀秉性难移,又勾引在上海英美烟厂做工的邻居姑娘、年方20出头的潘兰珍。”
事实并非如此。
当时,由于陈独秀敢于抵制共产国际违反中国国情的瞎指挥,一再提出“中国革命应该由中国人自己来领导”。陈独秀的这些观点和主张,即使今天来看仍然是非常正确的。但却因此得罪了共产国际和斯大林,他们把由于自己的错误造成恶果的责任统统推到陈独秀的头上,逼迫陈独秀离开党中央的领导岗位。后来,中共中央又按莫斯科的旨意将陈独秀开除出他亲手创建的中国共产党。在此之前,陈独秀的两个儿子陈延年、陈乔年先后被国民党反动派残忍杀害。原配夫人高晓岚、第二任夫人高君曼也先后病逝。中国共产党虽然把他开除了,但是反动当局仍把他视为共产党的领袖严令通缉。再加之病魔缠身,陈独秀当时的艰难和窘迫是令人难以想象的。而潘兰珍,则是江苏南通一个穷苦人家的女儿,很小便随父母流落到上海谋生。刚刚成人便遭受工头流氓的欺负和凌辱,一直在黑暗的社会最底层挣扎着艰难度日。陈独秀与潘兰珍虽然年龄、文化、经历差异很大,但是,同是天涯沦落人,心有灵犀一点通。当陈独秀在一天晚上买药归来的路上跌倒在地时,刚下夜班的潘兰珍“忙俯下身呼唤道:“先生,侬醒醒,快起来,阿拉扶你回家!”(张宝明、刘云飞:《陈独秀的旷代悲情》第225页)对他们来说,年龄、文化和经历统统都不是爱情的障碍了!
《陆文》说陈独秀“勾引”潘兰珍,这完全是主观臆断,随意杜撰。请问陆其国先生,当时的陈独秀,一无权势,二无钱财,三不年轻,他手中有什么资本“勾引”一个年轻的女人?
陈独秀在上海与潘兰珍结合后,不久被反动当局逮捕,解送南京关押。陈独秀担心潘兰珍害怕,在1932年12月13日致信高语罕,要他转告潘兰珍“鄙人生活近况,且语以案情无大危险,免她惧念。”1933年4月5日又致信高语罕,要他“婉言劝她不必来看我。”但潘兰珍基于对陈独秀的挚情,她不顾陈独秀的再三劝阻,义无反顾地到南京探监,并在监狱附近租房居住,以方便就近照顾多病的陈独秀。在日本飞机轰炸南京时,陈独秀在老虎桥监狱劝潘兰珍:“南京是敌人轰炸的重点,你快回南通家里去。”潘兰珍说:“怎么能走,死就死在一块吧。”(见丁弘:《探访陈独秀》第29页)陈独秀出狱后,潘兰珍陪伴着他到武汉,到重庆,到江津,到鹤山坪,一直服侍在陈独秀身边,直到他穷困潦倒、病逝孤村。十多年间,潘兰珍陪伴着陈独秀,颠沛流离,风雨同舟,患难与共,不辞劳苦,尽到了一个妻子应尽的责任。陈独秀的三子陈松年曾说:“她(指潘兰珍)待我父亲很好,父亲晚年全靠她了。她平时少言语,做事勤快利落。我们都对她很尊重,尊之为母,我的儿辈喊她奶奶。她和父亲相伴终身。”
在我读过的所有关于陈独秀的书刊资料中,谈及陈独秀与潘兰珍的结合,只有《陆文》说是“勾引”。请问陆其国先生,这样同甘共苦、生死不渝的夫妻感情,是用不正当的手段“勾引”来的女人能做到的吗?!
对于陈、潘的结合,任建树先生说:“笔者对他俩的结合不愿也不能随意杜撰,只能说他俩朝夕相见,日久产生了感情。并非一时之苟合。这个说法虽然很笼统,但从他俩后来相亲相爱的关系来判断,则是可信的。”(《陈独秀大传》第536页)这才是客观、公正之论。
人所共知,“勾引”是“引诱人做不正当的事。”(《现代汉语词典》)请问陆其国先生,陈独秀与潘兰珍的相识和相爱是做坏事吗?他们在一起做了什么坏事?说陈独秀“勾引”潘兰珍,这不是对陈独秀的污蔑吗?!
所谓陈独秀“狱中和潘兰珍出轨”问题
《陆文》说“潘前去探监时,‘性’胆包天的陈独秀,居然在狱中和潘出轨。”并借典狱长的口说陈独秀“文章虽好,道德有限”云云。
陈独秀虽然是反动当局通缉的要犯,但是由于陈独秀非同寻常的声望和人格,所以,蒋介石为了笼络他,对身陷囹圄的陈独秀还是破例给予“优待”的。不仅让陈独秀单独住一间囚室,而且允许陈的亲友故旧前往探望,在他生活起居和读书著述等方面也都给予了一定的方便。
陈独秀历来特立独行,狂放不羁,根本不认为自己是罪犯。他是把监狱视为特殊的战场、学校和研究室的。既然陈独秀是不同于一般的特殊“囚犯”,当局既然给予了他单独囚禁的特殊“优待”,那么,他与前来探望自己的妻子(而不是与别的女人)“特殊”一点又能算得上什么大的“出轨”呢?如果说这是什么大逆不道的“出轨”的话,那也是当局为他的“出轨”提供了方便和条件的。如果把陈独秀同其他囚犯混关在一起,不就可以避免这样的“出轨”之事了吗?
再说,类似这样的“特殊”并非陈独秀一人。当年张学良在被囚禁期间,他的红粉知己赵四小姐(一荻)不是一直长期陪伴着他吗?
事过70多年,陆其国先生又翻出这件事情,大骂陈独秀“‘性’胆包天”、“道德有限”,未免太无聊了。
所谓陈独秀“秉性难移”问题
《陆文》肆意张扬、渲染陈独秀的私生活,还说陈迷恋女色,“秉性难移”。把陈独秀在私生活方面不严谨的弱点夸大、提升到吓人的高度,令人难以信服。
如果陈独秀是一个没有操守、沉湎女色、没有信仰、贪图享乐而且“秉性难移”的腐化堕落之徒,他只须点一下头,就可以到国民党政府高官厚禄,过骄奢淫逸、纸醉金迷的上层社会生活,搞腐化、玩女人岂不更有条件?何必这样蹲监坐牢,颠沛流离,历经磨难,饱受屈辱,直到流落在偏僻荒凉的小山村艰难度日,最后在穷困潦倒中抱憾而去?
如果从另一个方面看,说陈独秀“秉性难移”也是不错的。不过,陈独秀“难移”的“秉性”不是《陆文》所说的什么“始乱终弃”和什么“‘性’胆包天”,而是他宁断不折的铮铮风骨和灿若长虹的浩然正气!
所谓“南陈北李”在“名节”上“南辕北辙”问题
《陆文》开篇就说:“在很长一段时期里,李大钊和陈独秀一直被人誉为“南陈北李”。但如细加剖析,他俩在‘名节’这一点上,却很大程度上呈现出南辕北辙。”按照作者的说法,陈独秀与李大钊在“名节”上完全相反,处于南北两极的位置,人们长期以来把“南陈”与“北李”并列是错误的。好象陈独秀是“名节”很坏的人,怎么能与李大钊相提并论呢!
作者的这种观点是极其片面和浮浅的。
尽管陈独秀在私生活方面存在细行不检的问题,但是人们并没有因此而抹杀他对党和中华民族作出的伟大贡献,也没有因此而降低对他崇高人格的评价。最了解陈独秀的蔡元培先生曾高度评价他:“当代学人人格之美莫如陈独秀”。
人所共知,李大钊和陈独秀开天辟地创建了中国共产党。作为党的创始人,他们对国家、民族和历史发展作出的伟大贡献彪炳千秋,永垂青史。两位先驱者志同道合,心心相印,感情极为深厚。他们的心始终是连在一起的。
1919年6月11日夜间,陈独秀在北京“新世界”散发《北京市民宣言》时被北洋政府的警察拘捕。消息传出后,全国震惊,各地函电交驰,纷纷吁请政府当局应立即释放陈独秀。毛泽东也于7月14日在《湘江评论》创刊号上发表了《陈独秀之被捕及营救》一文呼吁。后经李大钊、孙中山、章士钊等人和社会各界多方营救,陈独秀终于获释。李大钊喜出望外,立即在《新青年》上发表了《欢迎陈独秀出狱》一诗:“你今天出狱了,我们很欢喜!他们的强权和威力,终究战不胜真理。什么监狱什么死,都不能屈服了你;因为你拥护真理,所以真理拥护你……”。1920年2月,李大钊雇了一辆骡车护送陈独秀离开北京经天津南下,途中“计划组织中国共产党”(高一涵:《李守常先生传略》)。“南陈北李”一说即发端于此。1922年8月,陈独秀又一次在上海被捕,李大钊专程赶到上海营救。直到晚年,陈独秀流落在江津荒村,老友朱蕴山劝他去延安时,他仍念念不忘与李大钊当年的交情,感叹“李大钊已作古……”。李大钊不在了,成为陈独秀拒绝朱蕴山建议去延安的原因之一,可见“南陈北李”在革命斗争中结成的深情厚谊是何等的牢不可破,生死不渝!
李大钊曾有一个笔名叫“孤松”,而“独秀”则是陈仲甫的一个笔名。“南陈北李”,“孤松”、“独秀”,连笔名都起得如此契合,反映了他们一身傲骨的个性和卓而不群的心志完全一致。意蕴深邃,珠连璧合,堪称绝对。几年前,笔者曾写了一篇《孤松独秀竟风流》的文章,赞颂党的两位创始人的密切交往和伟大友谊。
《陆文》大谈“名节”,但是实际上对陈独秀的名节几乎一无所知。要说“名”,陈独秀领导了伟大的五四运动和新文化运动,开天辟地创建了中国共产党,为中华民族立下了名垂千秋的殊勋。毛泽东说陈独秀是“五四运动的总司令”,是“思想界的明星”,是他“创造了党”。陈独秀是被毛泽东呼喊过“我祝陈君万岁!我祝陈君至坚至高的精神万岁”的人。鼎鼎大名,能与他比肩者,世有几人?
要说“节”,陈独秀更是最有气节的硬骨头。他一生五次被捕关押,没有说过一句屈膝
投降的话。留下的一句名言是:“要枪决,就快点吧!”建党前期,他是最敢于一次又一次对共产国际和斯大林说“不”的人。在南京监狱,他骂尽满朝文武;在法庭上,他慷慨陈词,简直是他在审判反动当局。反动当局要他只要表示一下悔过之意即可提前释放出狱,被陈断然拒绝。后来,他又拒绝了国民党当局要他出任中央劳动部长的笼络。在他人生的最后几年,他宁可饿死也不愿意接受嗟来之食……。这难道不是陈独秀的“名节”吗?
评价任何历史人物都必须历史、全面、理性、公正地分析当时的时代背景和社会现实,不能用现在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苛求前人,这是常识。然而,《陆文》却攻其一点,不及其余,肆意夸大和渲染陈独秀私生活上的缺点,并用“始乱终弃”、“‘性’胆包天”、“勾引”等污秽的语言强加在陈独秀的头上,不惜采用贬损和辱骂一位历史伟人的行径来迎合社会上某些人的猎奇和窥阴心理,这种做法实在是不足取的。此文发表后立即引起一些有识之士的关注和义愤,一位大学教授说:“这是少有的文章,过于低俗,十分有害”。老报人丁弘先生于1月23日提笔致信摘要转载《陆文》的《报刊文摘》,对《陆文》予以批评,指出“陈独秀是党的光荣,民族的骄傲,我们应当尊重他,弘扬他的精神。”
尤其荒唐的是,《陆文》还说陈独秀在“进德”上“应该向世人检讨”。我只能说,作者对陈独秀太不了解了。如果陈独秀健在,对这样的责难和指令,估计他一定是“碍难从命”的!
历史证明,陈独秀是一位具有大名大节的伟人。他的大名大节是任何人都贬损不了的。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长期以来,那些以莫须有的罪名强加在他头上的各种各样的大帽子,如今安在?不是都被历史的洪流卷去而不复存在了吗?
“谤积丘山,志吞江海;下开百劫,世负斯人!”陈独秀一生经历的磨难太多、太多,遭受的伤害太深、太深,承载的冤屈太重、太重,雪冤的时间太长、太长。作为后来者,我们有什么必要用今天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苛求几十年前的先辈?在他私生活问题上吹毛求疵、随意夸大、无限上纲、大肆渲染、肆意贬损,除了给那些低俗之人提供谈资,让他们拿“狱中房事”、“‘性’胆包天”和“勾引”女人之类的话题取笑之外,还能起到什么稍微好一些的作用呢?这样做,不是未免太无聊了吗?
关于道德问题,陈独秀1940年3月24日在《蔡孑民(即蔡元培)先生逝世后感言——作于四川江津》一文中深刻指出:“人与人相处的社会,法律之外,道德也是一种不可少的维系物。根本否认道德的人,无论他属那一阶级,那一党派,都必然是一个邪僻无耻的小人;但道德与真理不同,他是为了适应社会的需要而产生的,他有空间性和时间性,此方所视为道德的,别方则未必然;古时所视为不道德的,现代则未必然。”由于道德具有空间性和时间性,所以我们就不能拿今天的标准和规则衡量和要求前人。陈独秀称赞蔡元培“从来不拿道德向人说教,可是他的品行要好过许多高唱道德的人。”诚哉斯言!陈独秀的这段精辟论述是很值得我们深长思之的。
对陈独秀的“名节”问题,陈独秀早就以他非同寻常的实践树立了顶天立地的丰碑,历史老人也已经拨开重重迷雾作出了公正的评判,无须我在这里再浪费笔墨和时间了。鉴于《陆文》是以“南陈北李”冠题的,所以,最后还是让我借用当年征宇先生(罗章龙)赞誉“南陈北李”两位革命先驱的一首诗作结吧:
“北大红楼两巨人,纷传北李与南陈。孤松独秀如椽笔,日月双悬照古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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