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我是在潜心研究古今中外冤假错案中接触陈独秀史料才步入陈独秀研究领域的。在研究陈独秀的过程中,有一个新的发现使我惊诧、感奋和沉思,那就是在陈独秀时期即在陈独秀连续担任党中央五届总书记的整整6年之中,没有发现陈独秀以某种借口在党内发动一次整肃不同意见党员的运动,也没有发现一件以组织的名义将莫须有的罪名强加在自己同志头上的冤假错案。在任期间,不整人,无冤案,这在古今中外的政治家中都是极为少见的。
面对党内各种各样的冤假错案层出不穷、从未断过的史实和现实,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值得深思、研究和总结的奇迹!
陈独秀时期党内没有冤假错案
从1921年7月中共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中央委员会至1927年5月中共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中央委员会止,五届中央委员会的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共84人,对连选连任者不作重复计算则为56人。其中受开除党籍和撤职处分的共6人:在陈独秀任职期间被开除党籍的1人即李汉俊(1924年);与陈独秀同时被开除党籍的有3人:陈独秀、谭平山、彭述之(1929年11月);被撤销临时政治局候补委员等职务的2人:毛泽东、彭公达(1927年11月)。(与陈独秀、彭述之同时被开除党籍的虽然还有汪泽楷、马玉夫、蔡振德,但他们均不是中共中央委员或候补中央委员。中共第五届中央委员罗章龙、候补中央委员李震瀛虽先后被开除党籍,但时间分别在1931年1月和1931年7月,均在陈独秀去职之后,所以未计算在内)。
在陈独秀任职期间李汉俊被开除党籍的问题,诸说不一,应当澄清。
关于李汉俊脱党的时间。有人认为李汉俊在中共“一大”后就脱党了。笔者认为此说是不确当的。因为,尽管李汉俊在1922年2月即离开上海回到武汉,尽管他拒绝了陈独秀要他参加中共“二大”会议的邀请,但他毕竟被党的“三大”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候补委员。在此之前,是不能说他已经脱党的,他的脱党应在党的“三大”之后。
比较权威的说法是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2004年编纂、中共党史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共产党历届中央委员大词典》中的表述:“1924年中共中央鉴于其自动脱党,正式开除其党籍。”(第328页)
关于李汉俊脱党的原因。姚松蛟在《中共“一大”代表李汉俊的功与过》一文中说:“从客观上看,他与陈独秀、张国焘政见不一,屡遭打击,以致消极而自动脱党;主观方面,李汉俊组织观念薄弱,性格有‘可留则留,不可留则去’之痼癖(李汉俊语),与陈、张意见不合,又不能采取正确态度,先负气离开党中央,后又不参加武汉地区党的组织生活,以致被党除名。”(《炎黄春秋》1996年第2期)
张同在《李汉俊脱党原因之我见》中则认为:“李汉俊脱党应当从他个人思想背景上找原因,而与陈独秀无关。”(《炎黄春秋》1998 年第10 期)
李达对此回忆说:“1921年2月,陈独秀起草了一个党章寄到上海,李汉俊看到草案上主张党的组织采中央集权制,对陈独秀甚不满意,说他要党员拥护他个人独裁,因此他也起草了一个党章,主张地方分权,中央只不过是一个有职无权的机关。陈独秀看了李汉俊这个草案,大发雷霆,从广州来信责备我一顿,说上海的党员反对他,其实我当时并不知道这件事。从此以后,陈独秀和李汉俊二人之间的裂痕愈来愈深,我觉得党刚才发起就闹起分裂来,太不象话,只得调停于二者之间,要大家加强团结。但李汉俊态度坚决,不肯接受调停,并连书记也不做了,《新青年》也停刊不编了,他就把党的名册和一些文件移交于我,要我担任书记,我为了党的团结,只好接受了。”从李达的这段叙述中可以看到李汉俊固执己见和意气用事的缺点,这与他后来脱离共产党是不无关系的。
茅盾先生回忆说:“李的知识分子的高傲气质很重,坚持个人的独特见解,对一切听从国际代表的作法很不以为然,争论结果,就负气脱党回武汉去了。”
苗体君、窦春芳在《李汉俊脱党与被开除党籍的历史考察》一文中说:“李汉俊离开中央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李汉俊的性格,人们常说性格决定命运,这是内因;二是张国焘的打击成为李汉俊负气出走的外因。”
至于李汉俊被开除出党的原因,虽然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已在《中国共产党历届中央委员大词典》中作了“1924年中共中央鉴于其自动脱党,正式开除其党籍”的表述,但脱党并非开除党籍的唯一原因。因为,当时脱党者并非李汉俊一人,对其他脱党者为什么没有开除党籍,而只开除李汉俊的党籍?苗体君、窦春芳认为,一是李汉俊离开中央后,在武汉从事工人运动中再次遭遇张国焘,两人经常“争吵不休,最终不欢而散” 。1923 年2 月7 日,李汉俊为逃避吴佩孚的缉捕,连夜乘车去了北京。因为哥哥李书城的关系,李汉俊在北京政府的外交部、教育部任职,为此中共中央又发出通告给他以处分,这更引起李汉俊的不满;二是李汉俊拒绝共产国际代表马林的劝告和邀请,错过了回到党内工作的时机。三是李汉俊从北京回到武汉后,“李汉俊找到了胡鄂公准备成立社会党。”
苗体君、窦春芳接着说“1925年10 月15 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武昌地委给团中央的信中,专门报告了李汉俊分裂党的活动。信写道:‘李汉俊等近来极反动,他们预备积极向我们进攻,组织独立社会党。’但是,李汉俊创建社会党的想法并没有实现,北伐战争的枪声打碎了李汉俊的建党梦想。但李汉俊因此被中国共产党开除出党。”
这样说在时间上与“1924年开除其党籍”就不吻合了。如果中共中央开除其党籍的依据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武昌地委给团中央关于“李汉俊分裂党的活动”的专门报告,那么,开除李汉俊党籍的时间只能在1925 年10 月15 日青年团武昌地委给团中央的专题报告之后。如果认定开除李汉俊党籍是在1924年,要么是青年团武昌地委给团中央专题报告的时间有误,要么是中央在青年团武昌地委给团中央专题报告之前就已掌握了李汉俊“组织独立社会党”的问题。或者另有其他原因。
曾出席中共“一大”的陈潭秋在1936 年回忆说:“李汉俊因为一贯坚持其右倾观点,并与北洋军阀政客相结纳,放弃了党的立场,在第四次代表大会上被开除党籍。”
李汉俊被开除党籍的原因,除脱党之外,他从北京回到武汉后“找到了胡鄂公准备成立社会党”一事应该说是主要的原因。因为“四大”党章第二十三条明文规定:“凡党员不经中央执行委员会之特许,不得加入一切政治党派”。不然,陈独秀时期脱党者计8人,为什么只对李汉俊一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问题就不好解释。
李汉俊与陈独秀政见不一是事实,但说李汉俊“屡遭”陈独秀的“打击”则不是事实。陈独秀不仅未对李汉俊实施过打击行为,而且在创建中共之初对李汉俊非常信任和倚重,1920年12月,中共上海发起组书记陈独秀应陈炯明之邀离沪赴粤,临行前,陈独秀请李汉俊担任中共上海发起组的代理书记就足以说明这一点。尽管李汉俊对陈独秀有意见,反对激烈,后来又负气离开,但是陈独秀没有凭个人恩怨意气用事。在党的“二大”召开之前,陈独秀仍然函请李汉俊参加中共“二大”,李汉俊未到会。中共召开“三大”时,李汉俊又未出席,但他仍被选为中央执委会候补委员。所有这些都足以说明陈独秀的胸怀和器量。李汉俊的脱党和被开除党籍,主要是他个人方面的原因,这个后果主要应当由他本人负责,与陈独秀关系不大。
陈独秀任职期间,只处分李汉俊一人,况且不属于冤假错案,再没有发现他以党中央的名义处分过别的什么人,所以也就无冤假错案可言了。
陈独秀时期中共党内没有冤假错案,这在党的历史上堪称奇迹!也许我太孤陋寡闻了。我渴望党史界、陈研界和社会各界的朋友们能关注一下这个问题,如能为我提供一件陈独秀在任职期间利用组织的名义将莫须有的罪名强加于人的案例,即使冤主不是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即使不是以党中央的名义作出的处分,但只要有陈独秀的指示、表态、授意而形成的冤假错案,都算是陈独秀负有一定的责任。我希望有人能挖掘出一例冤假错案,填补陈独秀研究中的一项空白!
陈独秀时期党内没有冤假错案的原因
陈独秀在任期间之所以没有各种各样的冤假错案,主要原因是:
一、陈独秀胸怀坦荡,光明磊落,从来不搞阴谋诡计。
包惠僧在《我所知道的陈独秀》一文中说:陈独秀“不讲假话,为人正直,喜怒于色,爱说笑话,很诙谐,可是发起脾气来也不得了。”李达的前夫人王会悟晚年回忆说:“陈独秀人很好,就是脾气很坏”。金无足赤,人无完人。陈独秀不是完人,他身上确实存在诸如个性倔强,我行我素,喜怒皆形于色,常常当面批评人,不留情面,脾气暴躁,细行不检等缺点,但他最突出的优点是胸怀坦荡,光明磊落,从来不搞阴谋诡计。邓小平曾评价陈独秀是不搞阴谋诡计的人。李维汉也称陈独秀是“党内少有的不搞阴谋诡计的人”。鲁迅则形象地评价陈独秀:“假如将韬略比作一间仓库罢,独秀先生的外面竖一面大旗,大书道:‘内皆武器,来者小心!’但那门却开着,里面有几枝枪,几把刀,一目了然,用不着提防。”这种高贵的不搞阴谋诡计的政治品格是他任职期间没有出现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陈独秀注重反省自己,勇于承认缺点和错误,从不文过饰非,把功劳归于自己,把罪过推给别人。
中共“三大”于1923年6月在广州召开,陈独秀在大会上作工作报告。他在总结党的“二大”以来的工作时作了自我批评,说自己“由于对时局的看法不清楚,犯了很多错误。”1925年1月,中共“四大”在上海召开。大会对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在“技术上组织上的欠缺及执行扩大执行委员会决议的延迟,虽然一方面由于客观情况所致,但是大会不能不认为是一种缺憾”。这其中包含着对陈独秀的批评。陈独秀接受了这种批评,同意国民革命“必须最革命的无产阶级有力的参加,并取得领导的地位,才能够得到胜利。”(《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第271、274页)陈独秀在党的“五大”作工作报告谈到孙中山先生提出的“北上”问题时再次自我批评:“我本人在这个问题上犯了错误”,“我们对北伐的态度是消极的,所以取得的成果不大”等等。大会代表还对陈独秀的工作提出批评,气氛非常热烈。所以,有的党史学者说:“对党的现任领袖进行严肃的批评就是从五大开始的”。一个勇于面对问题、自我批评、敢于承认错误、承担责任的领导者是不会制造冤案,推卸责任,诿过于人的。
三、陈独秀热爱自己亲手创建的党,爱护党的成员,珍惜党得来不易的局面。陈独秀有一个最大的特点和优点,那就是讨厌在队伍内部瞎折腾,反对自己人整自己人。不管别人怎么反对他,公开辩论也好,当面发火也好,谈不拢拂袖而去也好,但他就是不利用职权罗织罪状加害于人。如在1922年8月底召开的西湖会议上,共产国际代表马林提议针对党内的“小组织”问题形成一个决议,严加整肃。陈独秀当即表示反对。他认为,党员在党组织内或党的会议上即使发表了不同的意见,也是党内民主制度所允许的,不能把持有不同意见的同志提升到“小组织问题”的高度对待。如果这样做,势必窒息党内的民主空气,破坏党内的民主制度,甚至会出现伤害同志的冤假错案,对党的工作造成极大的损害。
由于陈独秀坚持正确的意见,将一场党内折腾的灾难化解在萌芽状态。如按照马林的提议形成一个针对党内“小组织问题”的决议,那么,必将会有不少发表了不同意见的同志会戴上“小组织问题”的罪名而受到批判乃至组织处理,形成冤假错案,严重破坏党的团结,损害党的事业。
四、陈独秀历来主张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权利,始终认为对党员的不同意见不能限制,更不能压制,上纲上线,予以批判和打击。陈独秀努力在党内营造了一个相对宽松、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长期以来,关于陈独秀“家长制”作风的流布甚广,其实这完全是人云亦云、以讹传讹的不实之词。笔者曾有专论,在此不作赘述。对陈独秀时期党内的政治环境和风气,毛泽东曾说:“我们党从建党到北伐这一时期,即1921年至1927年,虽有陈独秀机会主义的错误,但当时党的作风比较生动活泼”。(《毛泽东文集》第三卷第7页)毛泽东所说的“党的作风比较生动活泼”的“1921年至1927年”这一时期,正好是陈独秀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从始到终的时期。正是党内有这样“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所以,冤假错案就没有产生出来的气候和土壤。
五、陈独秀身边没有奸佞小人蒙蔽领导,谗害同志。
陈独秀时期,在严酷的斗争中,虽然有脱党、退党者,有变节、叛变者,但是,六年间党内毕竟没有出现康生式的热中罗织罪状、制造冤案、构陷同志的奸佞小人在党中央得势。陈独秀光明磊落,嫉恶如仇,所以他身边没有宵小之徒播是弄非,兴风作浪,这也是陈独秀时期没有产生冤假错案的一个重要原因。
有人说,陈独秀时期没有冤假错案,主要是因为陈独秀任职时间短,当时党员人数少。我不同意这种观点。冤假错案的形成并不取决于时间的长短和人数的多少。如1937年11月14日,王明、康生等乘苏联飞机离开莫斯科回国,路过新疆乌鲁木齐(时称迪化)见到盛世才。王明以“可保证得到苏方更多的支持”,“可以从延安派人来新疆帮助盛工作”为条件,向盛世才提出:“必须肃清此间的反革命托派分子”。于是与盛世才勾结,迫害时在新疆的中共党人俞秀松等人。俞秀松等人被逮捕,押送苏联。王明、康生等到延安后,一面向共产国际写信进谗俞秀松,一面公开发表文章诬陷俞秀松等人“是在苏联的中国托洛茨基匪徒、日寇的奸细、陈独秀最好的干部”,致使俞秀松等人在苏联蒙冤而死。
1937年11月29日,王明、康生回到延安后,又把魔爪伸向陈独秀。12月9日至14日,在政治局会议上,回国仅10多天的王明就诬陷说“陈独秀即使不是日本间谍也应说成是日本间谍。”康生与王明狼狈为奸,在《铲除日寇侦探民族公敌的托洛斯基匪徒》的长文中,无中生有地诬陷陈独秀每月从日寇那里领取300元津贴。党内的两个奸邪小人在行走路过和很短时间内就制造了俞秀松冤案和“陈独秀是日本间谍”的冤案。
唐代陈子昂诗云:“青蝇一相点,白璧遂成冤”。奸邪小人都是害人大奸,在制造冤案、构陷忠良方面能量特别大。历史上一个来俊臣、苏共党内一个叶若夫、中共党内一个康生,就制造了许许多多的冤假错案,陷害了数以千万计的好人。而陈独秀时期达6年之久,时间并不算太短;“五大”时党员也发展到了57967人,人数也不算太少。陈独秀时期之没有冤假错案,并非是由于什么“时间短,人数少”,而主要的是陈独秀正气凛然,不仅自己不搞胡乱整人的那一套,而且不给“青蝇”小人提供孽生和坐大的条件,从而避免了党内冤假错案的产生。
陈独秀案是中共党内第一大冤案
1927年,大革命失败。共产国际不但不反思自身在指导中国革命中的错误,反而文过饰非,将大革命失败的责任完全推到中共中央和陈独秀头上,陈独秀案成为中共党内最早也是最大的第一冤案。
共产国际决计要让陈独秀当“替罪羊”,中共党内也有些人人云亦云,落井下石,将机会主义的二次革命论、右倾机会主义、右倾投降主义、托陈取消派、反共产国际、反党、反革命、汉奸、叛徒等莫须有的罪名强加在他头上,前前后后强加给他的“帽子”达九顶之多,陈独秀简直成了一个十恶不赦的大罪人。
但是,千秋功罪,自有人民评说和历史公断。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陈独秀研究取得丰硕成果,长期以来泼洒在陈独秀身上的污秽大都被真理和正义的圣水冲刷干净,显露出陈独秀的本来面目。历史已经证明,强加在陈独秀头上的种种罪名都是莫须有的污蔑不实之词,必须推倒。
古往今来,凡是制造冤假错案,不仅要罗织莫须有的罪名,而且必须利用权势采取非正常的手段才能达到目的。共产国际在陈独秀问题上也是如此。他们首先派出新的代表罗明纳兹直接到地方策动中共湖南省委签字打倒陈独秀,然后践踏中共党的章程中关于“全体中央委员会得改组中央政治局”的规定和必要的程序,在中共党内首开不按正常规则处理党内同志和相关问题的恶例。
共产国际把近在咫尺的中央委员陈独秀排除在“八七会议”之外,无理剥夺陈独秀申辩的权利,对陈独秀进行“缺席审判”。共产国际和当时的党中央还无视易礼容、杨明斋、郑超麟、王若飞等党员为陈独秀仗义执言的辩护,拒绝彭湃就义之前给党中央关于“望党內对于反对派的斗争要多从教育上做功夫,以教育全党”的建议(《周恩来选集》第25页)致使中共党内最早、最大的陈独秀冤案得以铸成。
从事实认定的实体上说,对陈独秀一系列“罪状”的认定大多都是污蔑不实之词;从确保公正的程序上说,对陈独秀的处理严重违反必要和正常的程序。在这种非正常的情况下,产生冤假错案是必然的。陈独秀担任党中央总书记五届六年,没有制造一件冤假错案,而他本人却遭遇覆盆之冤,历史有时就是这样的吊诡!
可悲的是,以陈独秀冤案为起点,党内冤假错案便层出不穷,代代不绝了。
续见第二页: ReadNews.asp?NewsID=11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