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年是陈独秀政治生涯发生重大转折的一年,先是就中东路事件宣传与中共中央发生
严重分歧,继而就大革命失败后中国社会和革命的性质、中国革命的道路等根本性问题与中
央全面对抗。其结果是,陈独秀另立“中国共产党左派反对派”,从亲手缔造的中国共产党
中分裂出来,成为中国托派的首领。本文就陈独秀在中东路事件的宣传上与中央的分歧展开
论述,分析其中的是非曲直,就教于学界。
中东铁路是沙俄政府根据《中俄密约》建造的,它既是沙皇政府侵略中国的一个结果,更成
为其进一步侵略中国的桥头堡。十月革命后,苏俄政府先后三次发表对华宣言,明确宣称,
苏维埃“劳农政府把中东铁路矿产林业等权利,及其它由俄罗斯帝国政府,克伦斯政府,土
匪霍尔瓦特、谢米诺夫和俄国军入、律师、资本家所取得的特权,都返还给中国,不受何种
报酬。”①(P565)“随后的六年时间里,中国北京政府与苏俄政府进行了旷日持久的
艰难谈判,因北京政府的让步,两国代表于1924年签署了《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及
相关七个说明书。关于中东路,两国声明,1896年中俄订立的“中俄合办东省铁路合同的所
有之权利,与本协定及暂行管理中东铁路协定暨中国主权不相抵触者,仍为有效”②(P
425),中东铁路纯系商业性质,事关中国国家及地方主权的各项事务,如司法、民政、军
务、警务、市政、税务等,由中国政府办理,铁路营运事务由双方共同组建的铁路管理局负
责,局长由苏联委派,各部门人员由两国平均委任③(P430)。按此规定,中国收回了
中东路的主权,中东路的路权由中苏共管。但在实际执行中,苏方并未认真全面地履行协定
,形式上是中苏共管中东路,实际上苏方代表横行霸道,极力阻挠中方代表行使管理权。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推行敌视苏俄的政策,宣布与苏俄断交。苏方从民族利己主义立场出发
,强行霸占中东路管理事权,侵害中方利益,也给南京国民政府进一步反苏提供了借口。为
配合以废除不平等条约为主要内容的改订新约运动,从1929年5月起,南京国民政府以苏方
宣传“赤化”和“垄断路权”为由,鼓励东北地方当局强行收回中东路,查封苏俄驻哈尔滨
领事机关,关闭其商业机构,遣送其有关人员。苏俄政府对此做出了强烈反应,先是宣布与
中国断交,继而蛮横地出兵中国东北,扮演老沙皇的角色,以武力维护其既得权益,击溃东
北张学良部。12月,中苏双方签定《伯力协定》,中东路恢复原先状态。
中东路事件爆发后,由苏联人掌控的共产国际执委会就此发表宣言,呼吁中国广大劳动
人民举行各种形式的游行示威,抗议南京国民政府的反苏行径,广泛开展“拥护苏联”、“
反对帝国主义国民党进攻苏联”的宣传③;要求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革命武装坚定地站
在苏联一边同南京国民政府作战,尤其是在东三省的游击战争和哈尔滨的工运,以实际行动
“武装保卫苏联”④(P212)。共产国际执委会套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列宁提出的“变
帝国主义战争为国内战争”的口号,把中东路事件夸大成帝国主义进攻苏联的战争,号召中
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武装“变帝国主义进攻苏联的战争为拥护苏联的革命战争”。
作为共产国际支部的中共中央,紧急发表了《中国共产党为反对帝国主义进攻苏联的宣
言》,号召全国的劳苦群众,在“国际反赤色日”——8月1日举行示威,抗议帝国主义及中
国豪绅资产阶级对苏联的进攻。宣言认为,“苏联的胜利,也就是中国革命的胜利,苏联的
失败,也就是中国革命的失败!中国革命的失败,也就是苏联的失败。”⑤(P328)“
对照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和世界革命的一般性原则,此等认识无可厚非,是坚持最高原则的正
确认识,但是落实到这一具体涉及中国民族利益的中东路事件时,这种宣传太简单了,也太
幼稚了,没有考虑到中国普通民众的民族情感,难以引起他们的理解和支持,更谈不上吸引
他们站在中国共产党一边。中央第四十二号通告甚至做出极为乐观的预计,中东路事件会引
发帝国主义对苏联的战争,从而“引起本国工人阶级的革命,造成世界革命的高潮,这样便
是中国革命更有利的条件,而更可促成全国革命高潮更快的到来”⑤(P322)。接着,
中央的宣传机构组织系列文章,为苏联在中国中东路拥有权益寻找各种苍白无力的理由,中
央机关刊物载文为苏联拥有中东路权益辩护,“中东路系俄国国家出资,在中国境内建筑,
所以规定为中国与苏联共管,中东路并不是完全属于中国主权。”⑥“苏联在中国权利,
仅只是在中东路没有完全放弃,唯一的原因是因为中东路是进攻苏联之一个有力的根据地。
”⑦这种只讲世界革命不顾中国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的高调,理所当然地不为普通民众所接
受。
与此同时,南京国民政府围绕“收回主权”,“维护民族利益”,大造舆论,蒙骗和争取了
大多数普通民众。事实上,普通民众并不了解事情的真相,也难以看清中东路事件的实质,
他们凭着天生的民族情感不自觉地接受了国民党的宣传,从舆论上支持南京国民政府以武力
收回中东路的行动,并将其视为摆脱外国欺凌的爱国举措。
自大革命失败以来,陈独秀因政见不同有意从党的重大政治活动中淡出,但政治上不甘寂寞
的陈独秀仍密切关注着党的前途和命运,针对中共中央在中东路事件的宣传上提出了一系列
脱离实际的“左”倾口号,力陈己见。7月28日,陈独秀以“撒翁”的笔名给中央写了第
一封信,特别指出中央在中东路事件宣传方法上的缺点,认为中东路事件“不是简单的中俄
两国间的纠纷,而是国际纠纷问题的导火线”,“除了恢复中东路原有状态即中俄共管形式
,国际纠纷是要继续发展的”。陈独秀分析中东路事件的继续发展有两种可能的趋势,一是
苏俄始终取强硬政策,帝国主义者必然在援助中国名义之下,共同向苏联进攻;一是苏俄若
取退让政策,帝国主义者之间必然因对中东路的争夺迟早爆发第二次世界大战,但无论是哪
一种,都要在中国做战场,战争中直接受蹂躏的自然是中国人民。陈独秀认为中央的宣传“
太说教式了,太超越群众了,也太单调了,对于中东路收回这一具体问题,没有正确的解释
,只是拿世界革命做出发点,拿‘反对进攻苏联’,‘拥护苏联’做动员群众的中心口号,
而未曾详细指出,在未推翻帝国主义宰割以前,中国真能自己收回中东路是怎样一个幻想,
必然酿成中国民族实际的莫大灾难。”⑧(P432)
针对南京国民政府以民族利益相号召的蒙蔽宣传,陈独秀认为必须向普遍民众解释清楚,在
当前国际形势下,蛮横地收回中东路,看似是维护民族利益的爱国之举,实则导致以中国东
北为世界战场,对中国有百害而无一利;应该向群众宣传国民党政府对于中东路的误国政策
;应该向群众宣传苏俊与帝国主义不同,苏俄是反帝国主义的大本营,是被压迫民族联合战
线的领导考,但中央关于中东路事件的宣传,只有最觉悟的无产阶级分子能够接受,而不能
够动员广大的群众,反而使群众误会中国共产党不顾及民族利益。陈独秀在信中还委婉地批
评了共产国际和联共(布)中央对待中东路事件的政策,告诫中国共产党人“不能象别国的兄
弟党那样简单,即是说单是世界革命的大道理,不能够解答群众心中所需要解答的实际问题
”⑧(P433)。陈独秀最后希望把他的意见全文在党报上发表出来。
8月7日,中央机关刊物《红旗》公开了陈独秀的这封信,同时刊发《中央答复撒翁的信》。
中央在信中一方面继续坚持原有的关于中东路事件宣传的方针,另一方面批评陈独秀的意见
是“离开阶级的观点,走入了社会民主党,实际就是资产阶级的国家观点”,指责陈独秀反
对国民党政府对于中东路的误国政策是一种“资产阶级的左派在野党的口号”,批评陈独秀
“跟着群众的落后意识跑”,把与陈独秀关于中东路事件宣传策略的分歧说成是“极大的原
则上不同”⑤(P340)。陈独秀以为中央没能领会他信中的要点,8月11日再次致信
中央,就前一封信中提出的中东
路事件宣传方针作进一步的解释。陈独秀表示,自己不仅不反对“拥护苏联”这一口号,而
且认为中央以前宣传这一口号太不充分。他认为,“在原则上‘拥护苏联’这一口号,不仅
是无产阶级所必需,而且是被压迫民族所必需⑧(P454),但把这一口号应用到涉及中
国民族利益的中东路事件这一特殊个案,为了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坚持原则的同时还要注
意策略。陈独秀耐心地解释:“原则是一定不变的,此所以谓之原则;至于策略战略,则因
有复杂的时空性之不同,便不能时时事事都必须照着原则机械的死板的应用不能有一点变
化性;有时因为在时空上有需要经过曲线方能达到革命之目的,竞可采用和原则形式不同的
策略。”⑧(P455)
陈独秀批评了中央关于中东路事件宣传上将原则和策略混为一谈,认为为了打碎国民党拥
护民族利益的假面具,为了能够使意识比较落后的群众减少民族偏见,不为国民党所欺骗,
只有“拥护苏联”这一口号是不够的,因为这一口号只能动员无产阶级最觉悟分子,而不能
在实际利害上运动无产阶级以外的广大群众,党关于中东路事件宣传方针应该是在“拥护苏
联”这一口号外,还必须加上“反对国民党政府对于中东路的误国政策”的口号⑧(P
455)。
8月20日,中共机关刊物《红旗》公布了陈独秀的第二封信,同时发表《批评撒翁同志对中
东路问题的机会主义错误》一文,在共产国际和联共(布)中央最新批示的影响下,中央对陈
独秀关于中东路事件宣传意见的批评升级了,严厉指责陈独秀丧失了基本的无产阶级立场,
分析中东路问题缺乏阶级的观点,是攻击党中央和党的路线,由机会主义走到了取消主义,
与托洛茨基反对派的观点毫无二致。
综观陈独秀与中央的争论,认真分析双方的来往信函和有关文件,不难发现,陈独秀关
于中东路事件宣传原则与中央并无根本分歧。陈独秀也坚定地认为宣传必须坚持无产阶级国
际主义原则,支持把“拥护苏联”作为中东路事件宣传的原则口号,只是作为经验丰富、勤
于思考的政治家,陈独秀对原则的运用表现出相当程度的灵活性,反对简单地生搬硬套。做
任何事都必须坚持原则,但因情势的不同,为实现原则可以采用灵活的手段和策略。中央丝
毫不去考虑中东路事件表现出来的中国民族利益,只知一味地听命于共产国际和苏联的指示
,把苏联的国家利益凌驾于中国民族利益之上,这自然会使普遍民众误解中共是受人指使不
要国家利益,这样的宣传不仅达不到目的,反而会适得其反。不懂得灵活运用原则的中央反
而指责陈独秀的策略性宣传口号丧失无产阶级立场,显得幼稚和教条。究其根本原因是党尚
处在幼年,缺乏经验,理论准备不足,不能将马列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的实践很好地结
合起来。
陈独秀将阶级利益和民族利益紧密联系起来分析中东路事件,通过向不明真相的普通民
众解释收回中东路的利害得失,使普通民众明白,在未推翻帝国主义对中国的统治之前,中
国自己收回中东路只是一个幻想。他明确指出,中苏双方共管中东路是当前国际形势下中国
的最佳选择,反之,必然导致战争的爆发;不管是中苏之间的战争,还是列强为争夺中东路
而展开的战争,其后果都是中国人民深受其害。后来的事实证明,中东路事件导致了中苏之
间严重武装冲突,正如陈独秀所预料的那样,这场冲突以南京国民政府的妥协而告终,中东
铁路又恢复到冲突前的两国共管状态。陈独秀这种冷静理性的分析,透彻入理的解剖,既照
顾了中国人的民族感情,又兼顾了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精神,不失为中东路事件宣传的最好策
略。照此策略展开宣传,无疑会得到广大普通民众的竭诚拥护,从而为党赢得群众的支持。
历史的经验证明,作为无产阶级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的宣传口号,在任何时候固然不能迁就
群众的落后意识,但也不能过份地脱离群众的一般认识水平,因为无产阶级革命的成功,需
要有无产阶级以外的群众,包括最革命的和比较落后的广大群众的积极追随,党的宣传若不
能唤起民众,只靠喊一些好高骛远、空洞无物的口号,这种宣传不管如何卖力,都难以实现
党的根本目标和任务。党的宣传既要体现阶级原则、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原则,还要兼顾中国
的社会实际,兼顾群众的思想认识,这样才能保证党的事业一往无前。
从陈独秀与中央关于中东路事件宣传上的分歧看,中央在中东路事件宣传上犯了严重的
教条主义错误,把共产国际的指示神圣化、教条化,照抄照搬,鹦鹉学舌,完全不顾中国的
客观实际,缺乏基本的思考,对涉及中国民族利益的中东路事件的特殊性视而不见。当陈独
秀指出中央中东路事件宣传方针的偏颇时,教条主义者们动员一切舆论对陈独秀的正确意见
展开批判,其结果是既不能戳穿国民党在中东路事件上的欺骗宣传,把普通群众引导到正确
的方向上来,又给普通群众造成误解,认为中国共产党被卢布收买,放弃民族国家利益,从
而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和革命事业。
学术界一种意见认为,陈独秀在挑起与中共中央关于中东路事件宣传上的争议之前,已
经系统接受了托洛茨基关于中国革命的理论,陈独秀8月5日给中央常委的信就是例证。我们
并不否认陈独秀这时已经接受了托洛茨基的某些思想,同样可以肯定的是,陈独秀关于中东
路事件宣传的原则和策略思想,是他独立思考的结果,并非屈从于任何外在的压力,更不是
受托洛茨基的影响,甚至与托洛茨基对中东路事件的主张背道而驰。托洛茨基作为联共党内
的反对派,他反对斯大林无产阶级革命一系列理论和政策,但作为民族主义者的托洛茨基却
是坚定支持联共(布)中央关于中东路事件的政策和宣传,号召中国托派“要完全牺牲自己来
保护十月的胜利”⑨(P313)。中央以陈独秀接受了托洛茨基的某些思想观点而拒绝其
思
想中的正确东西,党组织必须认真对待党内出现的问题争议及意见分歧,严格区分正确意见
和错误意见,善于从反对意见中吸取正确的东西。陈独秀与中央在中东路事件宣传上而展开
的争议,为我们提供了这方面宝贵的经验教训。
注释:
①中华民国外交资料选编(1919-1931).[E].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
②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3册[E].北京:三联书店,1962.
③动员广大群众反对进攻苏联[J].红旗,1929,(34).④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
料[E].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
⑤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5册[E].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
⑥中东路中不是属于中国的主权[J].红旗,1929,(33).
⑦反对国民党帝国主义进攻苏联[J].红旗,1928,(31).
⑧水如.陈独秀书信集[E].北京:新华出版社,1987.
⑨托洛茨基.中国革命问题[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