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共党史学界,过去一个比较流行的说法是:1927年8月7日在汉口召开的中央紧急会议上,撤销了陈独秀党的总书记的职务。但据一些资料来看,陈独秀的总书记职务不是被撤销的。
第一,八七会议的文件没有关于撤销陈独秀总书记职务的处分决定。会议通过的一系列文件、决议,都是集中在政治上对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进行批判,并没有涉及他的职务问题,只是在选举时他自然落选了。关于这一点,皮明麻同志在《关于‘八七’会议的几个问题》一文中也曾予以纠正,他说:“陈独秀在‘八七’会议召开之前二三十天已离开中央领导岗位。事实上‘八七’会议所解决的问题,不是撤销陈独秀职务问题,而是在政治上纠正陈独秀机会主义路线。”因此,我们说八七会议彻底结束了陈独秀右倾错误在中共中央的统治可以,但说八七会议撤销了陈独秀的总书记职务,则缺少根据。
第二,根据1927年6月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规定,党的纪律对党员违背党的共同意志的处分,还没有“撤销党内职务”这样明确的表述,相当于这种处分的是“临时取消其党的,国民党的,国民政府的(当时中共还没有退出国民党和国民政府)及其他的工作”。中共七大党章对这一处分的表述也只是“撤销工作”,对这一处分最完善的表述始于中共八大党章。所以,即便是当时给了陈独秀相当于撤销职务的处分,在表述这种处分时,也应考虑一下当时党的纪律对这一处分的表述方法。
第三,陈独秀在1929年12月10日的《告全党同志书》里曾经谈到过他辞职的事。在这篇《告全党同志书》里,他在申诉了马日事变后在对国民党问题上同共产国际的分歧后,委屈地说:“国际一面要我们执行自己的政策,一面又不许我们退出国民党,实在没出路,我实在不能继续工作”,“才消极地向中央提出辞职书”。现在我们姑且不论陈独秀在这里申诉的是否是事实,也不管这些事实是否是他辞职的主要理由,我们可以肯定的是陈独秀的辞职确是事实。八七会议的主持人瞿秋白同志在他的《多余的话》里,说“武汉的国共分裂之后,陈独秀就退出中央。那时候没有别人主持,就轮到我主持中央政治局。”瞿秋白同志在这里所说的“退出”,很明显是一种主动语态,有引退的意思。既然临时中央政治局会议接受的是陈独秀的辞职,就不好再说陈独秀的职务是被中央或共产国际撤销的了。因此,我们说陈独秀辞去总书记职务的说法是应该肯定的。
总之,无论1927年7月10日的临时中央政治局会议或者党的八七会议都没有给陈独秀以撤销总书记职务的处分。
选自《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1000个为什么》
韩广富 曹希岭 主编
中共党史出版社 出版